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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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1982年12月20日,国家海洋局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局办公室:
根据(82)国海供字第740号“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除了按规定配发的人员外,为解决其他人员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需要配备公用海洋制报。由于各单位去第一线、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不固定,也不便明确划分确切的范围,公用报的比例又有限,为减少矛盾,便于管理,利于安定团结,经财政部同意,将40%的公用数和60%的剩余数一并考虑作价处理给个人。现将作价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作价处理的范围,是指局、分局机关,各研究所,海洋学校(不含学员)、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的在职职工和在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体的职工,不包括在八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体手续的和目前仍保持军籍的军人。
二、作价处理给个人的服装按60%计价收费。不得单品种作价,每人必须配套,即包括帽子、大衣、单衣、罩衣、单皮鞋。男式服装每人收费一百元,女式服装每人收费八十五元。
帽徽、臂章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人员借用,个人保管。
三、作价处理的服务经费,必须由个人负担,可采取分期扣回的办法,最迟在一年半内付清,也可一次付清。
四、服装作价处理时个人不要的,去第一线、现场工作时不再借给公用服。已经借用或发到个人保管的作价处理时不要的,不管用过与否,一律收回。已经使用过的由各单位负责妥为保管,并将数字报告我们,以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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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通知

1990年2月22日,劳动部

为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逐步实现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范化,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颁发《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 检验单位、检验员的
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 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 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6条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 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11条 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条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13条 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14条 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第15条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16条 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第17条 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18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检 验
第19条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槽、罐车的检验周期,应遵照《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0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
检验的一般程序(图--1),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
第21条 检验的基本要求*
注:*槽、罐车的小、中、大修的检验和内容,除参照本条外,还应参照第22、
23条执行。
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
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以下的检验方法:
(1)表面探伤;
(2)射线探伤;
(3)超声波探伤;
(4)硬度测定;
(5)金相检验;
(6)应力测定;
(7)声发射检测;
(8)耐压试验;
(9)其他。
第22条 外部检查内容
图--1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一般程序
---------------------------- --------------------------------------
------| 准 备 工 作 |---------- ------| 检 验 工 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制| |停| |安| |清| |尺结| |腐表| |壁材| |埋| |气耐| |安|
|查| |定| |机| |全| |理| |寸构| |蚀面| |厚质| |藏| |密压| |全|
|原|→ |检|→ |清|→ |防|→ |打| |检和| |检缺| |测检| |缺| |性试| |件|
|始| |验| |洗| |护| |磨| |查几| |查陷| |定验| |陷| |试验| |检|
|资| |方| |置| | | | | | 何| | 和| | 和| |检| |验和| |验|
|料| |案| |换| | | | | | | | | | | |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 验 结 果 汇 总 |←|
----------------------------------------
↓ | ↓
|-------------- | --------------
|缺陷分析和|←----)----→|修 理 后|
|缺陷评定 | | |的 检 验|
-------------- | --------------
↓ ↓ ↓
----------------------------------
| 结 论 和 报 告 |
----------------------------------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蚀;
3.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4.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
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6.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7.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9.运行的稳定情况;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第23条 内外部检验内容
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3.几何尺寸
根据原始资料审查情况,检验员可结合下列内容检查,并做记录: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
(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
(6)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7)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8)绕带式压力容器相邻钢带间隙。
凡是已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应重点复核。
4.表面缺陷
(1)腐蚀与机械损伤
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
(2)表面裂纹
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检查:
材料强度级别σb>540MPa的;Cr—Mo钢制的;有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的;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如发现裂纹,检验员应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增加表面探伤的百分比;如仍发现裂纹,则应进行全部焊缝的表面探伤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外表面的焊缝可能存在的裂纹缺陷。内表面的焊缝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应进行抽查。
②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
③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用金相检验或锤击检查。锤击检查时,用0.5~1.0公斤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
④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裂纹检查。
(3)焊缝咬边检查。对焊接敏感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 (4)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变形原因分析。
5.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应标图记录。
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选择下列部位:
①液位经常波动部位;
②易腐蚀、冲蚀部位;
③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
④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探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
(1)保温层是否拆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温层:
①制造时对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
②对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③壁温在露点以上;
④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⑥有类似使用经验的;
⑦检验员认为没有必要的。
(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3)用奥氏体不锈钢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现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5)对于内外表面有覆盖层的,应先按本条(2)、(4)检查内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等严重缺陷,则应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盖层,进行检验。
8. 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
① 制造中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
② 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
③ 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的焊缝部位;
④ 使用中出现焊缝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⑤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复查。
(2)检测方法和抽查数量,由检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 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10.紧固件检查
对高压螺栓应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应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第24条 强度校核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强度校核:
(1)存在大面积腐蚀;
(2)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
(4)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校核后,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重复校核。
2. 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提出所采用的强度设计标准的,可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原标准有错误的除外);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根据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类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国外进口的或按国外技术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4)压力容器的材料牌号不明,可 该压力容器同类材料的最低标准值选取;
(5)焊缝系数应根据焊缝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6)剩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7)强度校核压力,一般取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其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爆破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强度校核压力,应取原设计压力;
(8)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际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值;
(9)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10)强度校核时,应考虑附加载荷;
(11)由具有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或检验员担任,并出具有设计审核水平人员签字的强度校核计算书。
3. 对本条1款(3)、(4),不能以常规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采用有限元方法或应力分析设计等方法校核。
*这是校核壁厚时,对所选用压力的规定。
第25条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 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本规程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的规定。
第26条 需进行缺陷评定处理的,应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7条 检验报告书
1. 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应按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根据所进行的项目,认真、准确填写:
2. 检验员应认真分析研究有关资料和检验结果,签署检验报告,并盖检验单位印章,一般应在投入使用前送交使用单位。
3.《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由劳动部规定格式,省级劳动部门印制。

第五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28条 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
第29条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用材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材质劣化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 用材与原设计不符
(1)如材质清楚,强度校核合格,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不影响定级;如使用中产生缺陷,并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定为4级或5级。
(2)槽、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为沸腾钢的,定为5级。
2. 材质不明
对于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并按钢号A3的材料校核其强度合格,在常温下工作的一般压力容器,可定为2级或3级;如有缺陷,可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定为4级;槽、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可定为4级或5级。
3. 材质劣化
如发现石墨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脱碳、渗碳等脆化缺陷时,根据材料的劣化程度,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0条 有不合理结构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 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现行标准,但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定为2级或3级;如有缺陷,可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 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型式
如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且存在未焊透时,槽、罐车定为5级,其他压力容器根据未焊透情况,可定为3级到5级。
采用搭接结构的,可定为4级或5级。
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按规定应削薄处理,而未处理的,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3. 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定为3级;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5级。
4. 按规定应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5. 如开孔位置不当,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对于一般压力容器,可定为2级或3级;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定为3级或4级。如孔径超过规定,其计算和补强结构经过特殊考虑的,不影响定级;未作特殊考虑或该补强但补强不够的,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1条 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有裂纹,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围内,打磨后不需补焊的,不影响定级;其深度超过壁厚余量,打磨后进行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2条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和电弧灼伤,打磨后不需补焊的,不影响定级;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2. 变形可不处理的,不影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继续使用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者,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3条 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对一般压力容器不影响定级,超过时应予修复;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或槽、罐车,检验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焊趾裂纹),可定为2级或3级,查出新生缺陷或超过上述要求的,应予修复;对低温压力容器的焊缝咬边,应打磨消除,不需补焊的,不影响定级,经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4条 受腐蚀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 分散的点腐蚀,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影响定级。
(1)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5;
(2)在直径为200mm的范围内,点腐蚀面积不超过40平方厘米,或沿任一直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40mm;
2. 均匀腐蚀,如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到下一次检验期腐蚀量的2倍),校核强度合格,不影响定级;经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5条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 属一般超标,可打磨或不作处理,可定为2级或3级;
2. 属严重超标,经该部位焊缝内外部无损探伤抽查,如无较严重缺陷存在,可定为3级;若伴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严重缺陷,应通过应力分析,确定能否继续使用。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能安全使用的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第36条 焊缝有埋藏缺陷的,按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1. 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1/2或大于9mm时,定为4级或5级;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1/2或9mm的,其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1和表2;

2. 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3。
*①圆形缺陷、非圆形缺陷的定义见GB3323标准。
②均指未见开裂迹象的。
第37条 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 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夹层,不影响定级;
2. 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10°的夹层,可定为2级或3级;
3. 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或等于10°的夹层,需计算在板厚方向投影的长度,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8条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查明原因,并判断其稳定情况,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9条 耐压试验不合格,属于本身原因的,可定为5级。

第六章 安全附件检验
第40条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表1:按规定只要求局部探伤的压力容器(不包括低温压力容器)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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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区 mm| 10×10 | 10×20 |10×30 |
|----------------|------------------------------|------------------------|--------|
|缺 实测厚度| | | | | | |
| 陷 mm| | | | | | |
| 点 |t≤10|10<t≤15|15<t≤25|25<t≤50|50<t≤100 |t>100 |
| 数 | | | | | | |
|安全状况等级 | | | | | | |
|----------------|------|----------|----------|----------|------------|--------|
| 2 | 6~9| 12~15 | 18~21 | 24~27 | 30~33 |36~39 |
|----------------|------|----------|----------|----------|------------|--------|
| 3 |10~12| 16~18 | 22~24 | 28~30 | 34~36 |40~42 |
|----------------|------|----------|----------|----------|------------|--------|
| 4 |13~15| 19~21 | 25~27 | 31~33 | 37~39 |43~45 |
|----------------|------|----------|----------|----------|------------|--------|
| 5 | > 15| >21 | >27 | >33 | >39 |>45 |
----------------------------------------------------------------------------------------
注:圆形缺陷尺寸换算成缺陷点数,以及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要求,见GB3323的规定。
表2 按规定要求全部探伤的压力容器、低温压力容器和槽,
罐车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
|评 定 区 mm| 10×10 | 10×20 |10×30 |
|----------------|------------------------------|------------------------|--------|
|缺 实测厚度| | | | | | |
| 陷 mm| | | | | | |
| 点 |t≤10|10<t≤15|15<t≤25|25<t≤50|50<t≤100 |t<100 |
| 数 | | | | | | |
|安全状况等级 | | | | | | |
|----------------|------|----------|----------|----------|------------|--------|
| 2 |3~6 | 6~9 | 9~12 | 12~15 | 15~18 |18~21 |
|----------------|------|----------|----------|----------|------------|--------|
| 3 |7~9 | 10~12 | 13~15 | 16~18 | 19~21 |22~24 |
|----------------|------|----------|----------|----------|------------|--------|
| 4 |10~12| 13~15 | 16~18 | 19~21 | 22~24 |25~27 |
|----------------|------|----------|----------|----------|------------|--------|
| 5 |>12 |>15 |>18 |>21 |>24 |>27 |
----------------------------------------------------------------------------------------
注:圆形缺陷尺寸换算成缺陷点数,以及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要求,见GB3323的规定。
表3 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
| | 缺 陷 尺 寸 | 安全状况 |
| | | 等 级 |
| |----------------------------------------------|------------|
| 缺 陷 位 置 | | | |一般|有特殊|
| | 未 熔 合 | 未 焊 透 | 条状夹渣 |压力|要求的|
| | | | |容器|压 力|
| | | | | |容 器|
|------------------|--------------|--------------|--------------|----|------------------------------------
| 球壳对接焊缝;圆| H≤0.1t|H≤0.15t| H≤0.2t| | |
| 筒体纵焊缝,以及|且H≤2mm |且H≤3mm |且H≤4mm |3 | 4 |
| 与封头连接的环焊| L≤t | L≤2t | L≤3t | | |
|缝 | | | | | |
|------------------|--------------|--------------|--------------|----|--------
| 圆筒体环焊缝 |H≤0.15t| H≤0.2t|H≤0.25t| | |
| |且H≤3mm |且H≤4mm |且H≤5mm |3 | 4 |
| | L≤2t | L≤4t | L≤6t | | |
------------------------------------------------------------------------------------
注:表中H是指缺陷在板厚方向的尺寸,亦称缺陷高度;L是指缺陷长度。
第41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 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 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 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 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第42条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二种:
1. 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 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外部检查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内外部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第43条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 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 安全阀
(1)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
(2)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检验员应对其进行检查,如需动用该阀,应指派专人操作,运行负责人和检验员应在场,做好操作记录。
(3)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3. 爆破片
(1)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2)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2)(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应处于全开状态,并应加铅封。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
(3)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①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图—3a)(略),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②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图—3b)(略),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4)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略)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4. 液面计
(1)检查液面计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无明显的标记,能否正确指示出介质实际液面,防止假液位。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和介质低于0℃的压力容器,以及槽、罐车,其选型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检查使用状况是否正常。
(3)超过检验期限、玻璃板(管)损坏、阀件固死或经常出现假液位,应停止运行。
第44条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 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 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3. 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 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45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46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农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我部制定了《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防控工作方案,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的落实,有效地实现今年重大病虫害防控目标。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2008年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预测,2008年我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将偏重发生,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水稻螟虫、“两迁”害虫、稻瘟病和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将呈重发生态势。特别是南方地区遭遇了多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病虫害的发生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部署,各地农业部门要立足防灾减灾,加大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力度,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

  一、指导思想与策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树立既好又快的科学防灾思想,突出重点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大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工作力度,推进病虫害可持续控制,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防治策略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监测预警为基础,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推行“四结合、一协调”的防控对策。即源头治理和扩散流行区控制相结合,应急防治和常规防控相结合,专业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相结合;全面协调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技术措施。

  二、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重大病虫害不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病虫害预报准确率长期达到85%以上,中期达到90%以上,短期达到95%以上;主要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到95%以上,防治平均效果达到85%以上;小麦条锈病、玉米螟和水稻重大病虫总体损失控制在5%以下,油菜菌核病和马铃薯晚疫病控制在10%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2008年重大病虫的防控目标,全国实行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见附件)。

  一是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6省(区、市)小麦条锈病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500万亩次,兼治小麦赤霉病、吸浆虫等重大病虫。

  二是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0个省(区、市)的4000万亩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000万亩次。

  三是蝗虫防治方案。重点对12个省(区、市)的农区飞蝗重发生区和土蝗重发生区实施应急处置6500万亩次(其中飞蝗2500万亩次、土蝗4000万亩)。

  四是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重点对19个省(区、市)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的重点发生区实施防治处置10亿亩次。

  五是玉米螟防治方案。重点对17个省(区)重点发生区实施生物防治5000万亩次、实施化学防治7000万亩次。

  六是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2个省(区)的3000万亩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6000万亩次。

  通过实施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带动全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为完成2008年重大病虫害防控任务,确保防治效果,各地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措施:

  (一)加强监测与信息通报

  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动态的监测,及时开展虫情、病情会商,准确发布中期和短期预报;按时启动值班和周报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为科学指导防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技术指导

  根据今年病虫害发生新情况和新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提早研究制定应急防控预案,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技术方案,针对关键季节、关键病虫和关键防治环节,安排得力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治技术科技含量和防治效果。

  (三)扩大示范规模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主要作物、重点地区、针对主要防治对象,建立一批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展示规模,科学设置防治与非防治对比试验,使示范田成为领导的指挥田、技术人员的试验田和农民的样板田。通过示范,进一步集成优化防治技术,示范展示防治效果,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大防治关键技术培训力度,印发一批实用的技术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引进国外先进培训方法,扩大IPM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规模,培养大批掌握绿色植保技术的新型农民,切实提高新技术到位率。

  (五)充分做好防控物资准备

  各地农业植保机构,要根据今年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前与农药、药械供应企业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备足防治所需物资,维修病虫害监测设备、施药机械和有关防治设施;对突发性病虫害,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计划用飞机防治的地方,要提前与航空公司和空域管理部门联系,确保各项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展开。

  (六)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

  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创新防治机制,积极探索植保专业队、植保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专业化防治组织形式,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急防治财政补贴专项加大对专业化防治队伍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对蝗虫等突发性病虫害,要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增强重大病虫害的应急控制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把植保防灾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机制、组织指挥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明确部门任务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增加经费投入

  病虫害防治有很强的救灾性和公益性,今年一些地区受灾严重,农民收入下降,防治病虫害很难再增加投入。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反映灾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多渠道增加防治专项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病虫害监测、示范、培训和防治处置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防治监管

  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重大病虫害防控督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原则,在防治关键时期要建立值班制度、信息周报制度和工作督导制度,分片包干组织工作组或督查组赴重点地区检查、指导防治工作,对防控工作好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防治工作不到位和工作失职的地方和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强农药、药械等病虫害防治物资的市场监管,杜绝假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

  附件:1.2008年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

     2.2008年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

     3.2008年全国蝗虫防控方案

     4.2008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

     5.2008年玉米螟防治方案

     6.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
附件1:
2008年全国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

小麦条锈病是对我国小麦生产影响最大的一种大区流行性病害,具发生范围广、蔓延速度快、危害损失大等特点。目前我国小麦主栽品种抗源单一,多数品种抗病性差,去冬我国越夏区、冬繁区降水量大、气温条件适宜,加之大雪覆盖,为条锈病病菌安全越冬提供了有利条件,菌源丰富,如气候适宜,将会在全国大范围暴发流行,并造成严重损失。
一、发生趋势
据全国农技中心会商预测,2008年小麦条锈病在四川西北部和中部及攀西地区、云南中部、贵州西部、陕西南部、甘肃陇南和天水及中部晚熟麦区呈偏重(4级)流行态势,重庆、湖北北部和西部、河南南部、陕西关中西部、甘肃陇东、宁夏南部、青海东部、新疆北部等麦区有中度(3级)流行的危险,河南中东部、鲁西南、冀南、晋南麦区有偏轻(2级)发生的可能,全国发生面积将达4000万亩以上。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在我国西部条锈病菌源区,通过采取早期预防、生态调控及应急防治等措施,将全国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其中长江中、下游和黄淮海主产麦区的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同时减少菌源量,有效控制流行强度。
(二)防治任务
全年在小麦条锈病重点区域实施防治处置5500万亩次。其中春季重点流行区防治4000万亩次,主要在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河南、山西、山东、河北、安徽等麦区;夏季流行区防治1500万亩次,主要在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麦区。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根据我国小麦条锈病发生特点和流行趋势,2008年应继续采取分区治理的策略,以菌源区的早期发病田预防为突破,以流行蔓延区发病中心的封锁控制为重点,以流行区的普遍防治为保障,打好菌源区源头治理、早发区应急控制和主产麦区重点防治三个战役,确保全年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防治适期及指标
小麦条锈病是流行性大气传播病害,西北冬麦区开春小麦返青后就要加强监测,带药侦察;西南麦区是小麦条锈病主要的冬繁区,从出苗起就要加强监测,控制发病中心;春季流行区的黄淮大部麦区,3月下旬-5月上旬是防治关键时期,按照小麦条锈病防治技术规程,田间发病普遍率达到0.5-1%时即开始大面积应急防治。
(三)主推技术
1、早期预防技术
各地植保部门要及早开展大田普查,带药侦察,发现发病中心,及时采取药剂控制,选用烯唑醇(禾果利)、三唑酮(粉锈宁)等药剂,喷施发病中心病株及周边麦田。
2、应急防治技术
春季病害流行区,要及时组织专业化防治队,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每亩用三唑酮粉剂或乳油150克,或25%烯唑醇粉剂50克,或12.5%烯唑醇悬浮剂40毫升,尽量选用机动喷雾器喷雾防治。进入穗期,要结合蚜虫防治,采取“一喷三防”,控制小麦病虫危害。
3、生态控制技术
条锈病越夏菌源区、晚熟冬麦区,要开展人工铲除、化学除草剂防除措施,消灭自生麦苗,切断条锈病循环链条,有效降低越夏菌源。
4、秋播拌种技术
越夏菌源区、冬繁区,要加大秋播拌种力度,采取三唑醇、戊唑醇等拌种剂拌种,使用三唑酮拌种的地区,植保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只能采用干拌技术,防止出现延缓出苗的副作用。在确保墒情的前提下,推广适期晚播技术,错开条锈病发生关键期。
5、秋苗防治技术
条锈病菌源区秋苗发病后,采取三唑类农药,对发病田普遍防治一次,减少向外传播的菌源量,减轻东部麦区发病程度。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组织发动
在1-2月,要加强田间监测,抓住条锈病发病初期,动员和发动群众开展预防工作,及时控制发病中心,减轻后期防治压力。在4-5月田间流行关键期,要加强宣传发动,对发病田实施应急防治,加强专业机防队应急和群防群控,快速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
(二)开展源头治理示范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小麦条锈病中长期治理指导意见,在2005-2007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锈病源头治理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云南、贵州、甘肃、四川等地要大力推广越夏区治理技术,加强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带动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秋苗防治指导
秋苗防治利在当地、功在全国,条锈病菌源区,要加强秋苗发病监测,及时发布病情信息,对发病田块进行化学防治,压低菌源基数,减少向冬繁区传播。

附件2:
2008年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

油菜菌核病是制约油菜生产的最严重的病害,常年发生面积5000多万亩,占播种面积50%以上,产量损失一般年份在2-3成,重发生年份3-5成,对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8年我国主要油菜产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油菜受冻严重,造成开花期推迟,与油菜菌核病菌核萌发期吻合程度提高,对菌核病的加重发生十分有利。
一、发生态势
受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我国油菜主产区受害面积达4900多万亩。油菜受冻后,长势变弱,伤口较多,抗逆性降低,有利于菌核病的发生。随着气温的回升,为促进油菜生长,大量施肥等,易造成田间荫蔽,通风透光差,将加重菌核病的发生。据全国各油菜产区田间调查和专家会商分析,2008年油菜菌核病发生面积将达5000万亩,其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江西、四川、贵州等油菜主产区均为冰雪灾区。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2008年油菜菌核病的防治目标是,防治效果效果达到70%—80%,一般地区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灾地区危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防治任务
对10个省区市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000万亩次,其中,长江上游油菜产区1500万亩次,长江中下游油菜产区3000万亩,其他油菜产区500万亩次。重点区域为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等油菜主产区。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以农业防治和加强田间管理为基础,提高作物抗病能力。必要时采用化学防治预防措施,将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今年菌核病防治要“关口前移”,油菜初花期为预防的关键时期当花期病株率达5%、主茎开花率达50%以上时,开始第一次用药;为确保防治效果,油菜盛花期要进行第二次用药。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适时开沟排渍、摘除下部老叶、合理中耕,加强温湿度控制,调控油菜田生态环境,改善生长田间,减少菌源,减轻菌核病发生。
2、药剂防治技术。今年应适当提早防治时间,重点推广咪鲜胺、菌核净、多菌灵等防治药剂。进行2-3次防治,在油菜盛花初期,开始第一次用药防治,一周后进行第二次防治,严重发生区还要进行二次补治。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在主产区开展新的施药器械和施药方式技术试验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区5个,每个试验示范区开展烟雾机、大型喷雾器施药防治试验和新药剂试验,并进行推广。

附件3:
2008年全国蝗虫防控方案

近年来,农区蝗虫发生危害逐年加重。东亚飞蝗发生程度明显回升,2007年渤海湾沿海蝗区多处出现高密度蝗群,点片面积和密度达2003年以来之最;西藏飞蝗在四川、西藏发生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青海省玉树州去年首次发生高密度蝗群,造成100多亩青稞绝收;亚洲飞蝗在新疆局部和边境地区常年发生;农区和农牧交错区土蝗发生危害逐年加重,已经成为危害农业生产的主要害虫之一。
一、发生趋势
据预测,2008年全国农区蝗虫发生程度将重于上年,东亚飞蝗发生总面积将达2400万亩,黄河中下游滩区和环渤海湾大部蝗区高密度点片面积将比上年增加,华南蝗区局部蝗蝻有可能集中孵化、为害加重;亚洲飞蝗发生约140万亩,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州和阿克苏等地区有出现高密度点片可能,边境地区仍有蝗虫迁入可能;西藏飞蝗发生约300万亩,金沙江、雅砻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等河谷地带局部农区有大发生的可能;农区土蝗发生将达6500万亩次,在内蒙古、河北和山西北部、吉林和辽宁西部、黑龙江中西部、新疆天山北部和东部将偏重发生。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2008年农区蝗虫防控总体目标是“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飞蝗处置比例达90%以上,其中生物防治面积占处置面积的20%以上,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土蝗处置比例达60%以上,其中生物防治面积占处置面积的10%以上。
(二)防治任务
2008年需要防治农区蝗虫6500万亩次,其中飞蝗防治2500万亩次,东亚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环渤海湾大部蝗区、黄河中下游部分滩区、华南局部蝗区和沿淮部分蝗区。主要包括山东东营、滨州、荷泽,河北沧州,河南新乡、郑州、濮阳,天津市大港区,海南乐东、东方等地,防治面积2150万亩次;亚洲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州和阿克苏等地农区以及中哈边境地区,防治面积100万亩次。西藏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四川甘孜州金沙江河谷地带农区,西藏昌都、山南、拉萨、日喀则地区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青海玉树地区,防治面积250万亩次。农区土蝗防治4000万亩次,防治重点为广东北部的越北腹露蝗,内蒙古、河北北部、山西北部、黑龙江西部、新疆北部和东部等地区的亚洲小车蝗、宽翅曲背蝗、白边痂蝗、意大利蝗、西伯利亚蝗、红胫戟纹蝗等多种蝗虫。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采取“狠治夏蝗、控制秋蝗”的防控策略,重点抓好东亚飞蝗、亚洲飞蝗、西藏飞蝗和暴发性土蝗的应急防控,大力提高生物防治和土蝗处置比例。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飞蝗防治指标为每平方米0.5头,防治适期为3龄和4龄盛期;土蝗防治指标为每平方米5-10头,防治适期为3龄和4龄盛期。飞蝗密度在每平方米5头以下和土蝗密度在每平方米20头以下的中低密度发生区、湖库水源区和自然保护区,重点实施生物防治;飞蝗密度在每平方米5头以上和土蝗密度在每平方米20头以上的发生区,重点实施化学应急防治。
(三)主推技术
1、GPS飞机导航作业和精准施药技术。为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主要在山东、河北、天津、河南沿海、黄河滩和湖库大面积发生区使用;
2、生物防治技术。利用杀蝗绿僵菌、蝗虫微孢子虫等微生物农药和其他植物源农药防治,保护蝗区生态环境。主要在中低密度发生区、湖库及水源区、自然保护区使用;
3、烟雾机防治新技术。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防治效率,主要在甘蔗田等高作物农田、高植被、复杂环境发生区使用;
4、专业队应急化学防治技术。在高密度区和农田周边发生区,使用马拉硫磷飞机或地面喷雾,紧急控制蝗虫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生态控制技术。种植香花槐、冬枣、苜蓿、棉花等蝗虫不喜食作物,改变蝗区植被结构,改造蝗虫孳生地。主要在沿海、沿江、沿河等适宜生态改造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开展。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报;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关键季节建立治蝗值班与蝗情报告制度;西部地区加强防治技术培训;提早准备防治物资,飞机调度和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控制和生物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示范;开展中哈边境地区协作治蝗。

附件4:    
2008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

我国水稻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在15亿亩次以上,每年可造成稻谷损失约60万吨,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受气候、种植制度、栽培方式、生态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水稻病虫暴发频繁,危害程度加重,防控压力增大,严重威胁水稻生产安全。
一、发生趋势
2008年全国水稻病虫以迁飞性、钻蛀性害虫和流行性病害为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主要病虫仍呈严重发生态势,发生面积预计14—15亿亩次,其中稻瘟病在西南、江南中西部和北方部分稻区中等发生,发生8700万亩次。纹枯病在华南、江南、长江流域及江淮稻区偏重发生,发生2.58亿亩;条纹叶枯病在长江下游、华北和东北稻区发生3000万亩;稻飞虱在淮河流域及其以南大部稻区仍呈大发生态势,发生4.44亿亩次;稻纵卷叶螟在长江中下游、江南大部、华南北部、西南中东部稻区大发生,发生面积约3.48亿亩次;二化螟在江淮、长江下游大部、华南北部、江南东部、西南中北部以及东北部稻区发生2.45亿亩次;三化螟在华南大部、长江中游发生5300万亩次。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综合防治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农药使用次数比上年减少1-2次,防治总体效果达到85%以上,病虫危害总体损失控制在5%以内,单个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
(二)防治任务
重点对19个省区市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的重点发生区实施防治处置10亿亩次,其中,稻飞虱防治3亿亩次,稻纵卷叶螟防治3亿亩次,稻螟虫防治2亿亩次,稻瘟病防治5000万亩次,其它重大病虫害防治1.5亿亩次以上,
华南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稻瘟病和纹枯病为重点;长江中下游和江淮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稻瘟病、纹枯病和条纹叶枯病为重点;西南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瘟病为重点;北方稻区以稻瘟病、二化螟为重点。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以作物为中心,以重大病虫为主攻对象,强化源头控制和暴发流行区的分区治理,因地制宜协调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生物、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依赖,努力实现节本增效和可持续控制。
(二)防治适期和指标
稻飞虱:华南早稻和晚稻中后期、西南单季稻分蘖期和穗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栽区中后期、环渤海湾单季稻区中后期,白背飞虱和褐飞虱幼虫高峰期密度达到1000头/百丛时实施药剂防治(重点虫源区控制在500头/百丛以下)。
稻纵卷叶螟:华南早稻和晚稻中后期、西南单季稻分蘖期和穗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灾区中后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防治指标为60-100头/百丛,分蘖期可适当放宽防治指标,涵养天敌,保护稻田生态环境。
螟虫:华南稻区早稻、西南单季稻分蘖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栽区前期和中期、北方稻区中期,二化螟防治指标为分蘖期枯鞘株率达到3%、孕穗后期至抽穗期卵块数达每亩50块。防治三化螟,掌握在水稻破口期卵块数达每亩40块时防治枯心。
稻瘟病:西南单季稻区、长江中下游早稻和中晚稻、北方单季稻、华南稻区早稻和晚稻防治叶瘟和穗颈瘟,当分蘖期田间出现急性病斑、发病中心或病叶率达到10%时实施药剂防治,重点做好抽穗破口期的药剂预防。
纹枯病: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中晚稻中后期、华南稻区早稻和晚稻中后期,当田间病丛率达到20%-30%时进行药剂防治。
条纹叶枯病:重点做好传毒介质灰飞虱的防治,降低虫源基数,治虫防病,降低病毒传播几率。江南、江淮和北方条纹叶枯病和黑条矮缩病发生区严格控制带毒灰飞虱虫口密度(秧田期在20头/平方米,移栽至分蘖期30—50头/百丛)。重病田同时配合施用抗病毒药剂。
(三)主推技术
1.深耕灌水灭蛹控螟技术。利用螟虫化蛹期抗逆性弱的特点,在春季越冬代螟虫将近化蛹时,及时深耕灌水浸田,浸没稻桩7-10天,降低虫源基数。螟虫卵孵化始盛期,将田水排至3厘米以下,降低蚁螟为害叶鞘的部位,盛孵高峰后和盛孵末期,各灌深水1次,保水2-3天,可杀死大量幼虫。双季稻连作田早稻收割后及时翻耕灌水,水深淹没稻桩。
2.苏云金杆菌制剂防治螟虫和稻纵卷叶螟技术。田间螟虫和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采用苏云金杆菌(Bt)制剂防治,对螟虫和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尤其是水稻生长前期,使用Bt可有效保护稻田天敌,维持稻田生态平衡。苏云金杆菌(Bt)对蚕高毒,应注意临近桑园的稻田慎用。
3.枯草芽孢杆菌制剂防治稻瘟病技术。在叶(苗)瘟出现急性病斑或发病中心、抽穗破口期遇阴雨天气时,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制剂均匀喷雾,齐穗后再喷1次,对稻瘟病有良好的预防和防治效果,不污染环境,对作物安全。
4.宁南霉素防治水稻病毒病技术。水稻病毒病感病初期,采用宁南霉素与防治传毒介质昆虫杀虫剂配合使用,根据田间害虫虫口密度和带毒率情况连续用药3-4次,对减轻水稻条纹叶枯病、黑条矮缩病等病毒病感病和显症有良好的预防效果。
5.稻鸭共育技术。利用鸭子在稻田中穿梭觅食,可起到捕虫、吃(踩)草、耕耘和刺激水稻健壮生长的作用,减轻水生杂草、稻飞虱、稻水象甲、叶蝉、螟虫、纹枯病等病虫草害的为害。于水稻移栽10天后开始投放幼鸭,抽穗前收鸭,一般每亩放鸭10-20只为宜,放鸭期间不施用化学农药。
6.害虫诱杀技术。利用害虫成虫的趋光性,成虫发生期害虫在稻田设置频振式杀虫灯,可减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叶蝉、稻黑蝽、稻瘿蚊等害虫的种群数量。集中连片稻田,积极示范应用昆虫化学信息素诱杀二化螟技术。
7.高效、低毒、环保型化学农药应用技术。重点推广噻嗪酮(扑虱灵)、吡蚜酮等药剂防治稻飞虱技术,吡虫啉防治白背飞虱、灰飞虱以及在低抗性区褐飞虱;丙溴磷、氟铃脲等昆虫生长调节剂防治稻纵卷叶螟技术(低抗区、非桑蚕区可结合应用杀虫双等沙蚕毒素类药剂),咪鲜胺、春雷霉素、三环唑等药剂防治稻瘟病技术,感病品种、常发区当天气有利发病时第1次用药后7-10天再补治1次。为保护稻田生态生物多样性,应控制氟虫腈(锐劲特)使用次数,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宣传和培训
重点防治区要针对基层技术人员开展防治新技术培训,并结合综防示范,举办20间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广泛宣传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二)开展防治示范展示
农业部将继续在水稻主产区安排一批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大面积综合防治技术措施的全面落实。各省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省、市县级示范区,扩大示范范围,加速新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病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防治效益的研究,不断提高植保减灾的科学性。
(三)推动专业化应急防治
水稻重大病虫大面积严重发生时,采取专业化防治、联防联治和群防群控相结合的应急防治措施,提高重大病虫的应急防治处置能力,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

附件5:
2008年玉米螟防治方案

玉米螟是我国玉米生产上的最主要害虫,在全国各玉米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常年发生面积2亿多亩次,一般年份减产10~30%,严重时减产超过50%,危害损失50多亿公斤。主要危害区域为我国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和华南等玉米产区。近年来,随着玉米种植面积的扩大,加之全球气候变暖,玉米螟安全越冬基数增高,导致玉米螟发生呈加重趋势。
一、发生态势
预计2008年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仍将呈严重或偏重发生态势,全国玉米螟发生面积2亿亩以上。其中,黑龙江中南部、吉林西部、辽宁的中西部、内蒙古中东部及新疆北部等春玉米主产区偏重发生,华北、黄淮、西南等夏玉米种植区大部中等发生,其他地区偏轻发生。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以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建设,提高防治技术到位率,带动大面积防治工作,力争将玉米螟损失控制5%以内。
(二)防治任务
在17个省(区、市)重点发生区域防治面积1.2亿亩次,其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四川实施生物防治5000万亩次;在山西、河北、甘肃、陕西、新疆、云南、贵州、山东、河南、湖北省、广西等省(区、市)重点发生区域实施化学防治7000万亩次。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采取生物防治为主导、化学和物理防治为补充的绿色防控技术。根据不同生态区域,进行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的优化、组装与配套,提高防治效果,建立玉米螟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玉米螟生物防治时期为:白僵菌封垛在玉米螟化蛹前15天或提前进行,赤眼蜂释放在玉米螟产卵初期至卵盛期,或在越冬代玉米螟化蛹率达20%时,后推10天第一次放蜂,5-7天后第二次放蜂。玉米螟化学防治在心叶末期和穗期或幼虫低龄期,一代玉米螟虫株率达20%;二、三代玉米螟百株虫量为100头时,开始防治。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选用抗(耐)虫品种,减轻玉米螟危害。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或用作沤肥、饲料、燃料等措施,减少玉米螟越冬基数。合理安排茬口,压低玉米螟基数。设置早播诱虫田或诱虫带,利用玉米螟成虫喜欢选择高大茂密玉米田产卵习性,诱集玉米螟成虫产卵集中防治,或利用玉米螟集中在尚未抽出的雄穗上为害特点,在为害严重地区,隔行人工去除雄穗,带出田外烧毁或深埋,以消灭幼虫。
2.生物防治技术。大力推广赤眼蜂、白僵菌等生物防治技术。采用白僵菌喷粉、喷雾封垛技术,控制玉米螟幼虫,要掌握好封垛时间、使用剂量和封垛方法,并注意封垛时秸秆垛必须喷透,不漏垛,蚕区切勿使用;大田释放赤眼蜂防治玉米螟,要掌握好释放时间、释放蜂量、释放点数和释放方法等技术环节。西南地区还可使用“生物导弹”防治技术,控制玉米螟为害。
3.理化诱控技术。利用玉米螟趋光、趋化性,在玉米螟成虫产卵前进行诱杀,可有效降低落卵量,减轻玉米螟危害程度。杀虫灯物理诱杀技术要掌握好杀虫灯安装高度、杀虫灯设置和开灯时间,并注意阴天或雨天不要开灯,以防人畜触电。性诱剂诱杀技术要掌握好诱捕器和诱芯选择、诱捕器放置场所选择、诱捕器安装、诱捕器田间设置和诱捕器安放时间等技术环节。
4.化学防治技术。采用撒施化学药剂制成的颗粒剂,杀灭心叶期玉米螟幼虫,在玉米心叶期,一、二代初孵幼虫在春、夏玉米心叶内取食为害时施用颗粒剂。用1%辛硫磷颗粒剂、3%广灭丹颗粒剂,用量每亩1~2千克,使用时加5倍细土或细河沙混匀撒入喇叭口;或用0.1%或0.15%氟氯氰颗粒剂,拌10~15倍煤渣颗粒,每株用量1.5克。
喷施杀虫剂技术:在雄穗打苞期,用氰戊菊酯乳油或2.5%溴氰菊酯乳油喷雾。在小麦与玉米间作田还可选用辛硫磷乳油主防玉米螟,兼治玉米蚜、叶螨、粘虫等。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加大玉米螟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在玉米主产区应重点开展生物防治技术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区,集成各项技术措施,每个试验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5000—10000亩,辐射带动面上防治。

附件6:
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

近年来,随着马铃薯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马铃薯病虫害威胁也逐年加重,特别是马铃薯晚疫病,在我国马铃薯各产区均有发生,发病面积占种植面积30%-75%,造成的产量损失20-30%,重发生区高达50%以上。
Ò»¡¢ 发生态势
据调查分析,今年我国部分马铃薯主产区受低温冰雪灾害严重,有利于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流行,西南、西北大部地区呈偏重流行态势,发生面积预计4000万亩以上,约占全国马铃薯种植面积的45%以上。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一般地区马铃薯晚疫病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重灾区力争将损失控制在10%以内。
(二)任务
重点对12个省区的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6000万亩次,其中西南区2000万亩次,东北区1500万亩次,华北区1000万亩次,西北区1000万亩次,其他区域500万亩次。防治重点区域为贵州、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重庆、湖北、山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市。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推广抗病品种和生态调控为基础,狠抓药剂预防措施,早期预防和应急防治相结合,建立马铃薯晚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二)防治时期
长江流域等两季种植区,4—5月和9—10月为防治的关键时期;北方马铃薯一季种植区, 7-8月为关键防治时期。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相对抗性较强的品种,并采取套种和生态调控措施,配方施肥,采取垄作或及时开沟排水,健康栽培,增强抗病能力。
2、种薯消毒处理。加强种子消毒处理,播种期选用适宜的药剂拌种或浸种,注意进行切刀消毒,以减少种薯带菌量,预防病害发生。
3、大田药剂防治。及时监测,发现中心病株及时拔除,带出田外深埋(深度1米以上),病穴处撒石灰消毒,对病株周围50米范围内喷洒代森锰锌、甲霜灵、甲霜灵锰锌等药剂进行预防处理。对常发重病区,应及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通过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喷药防治1~3次,应注意轮换用药。
四、工作措施
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指导,建立全国马铃薯晚疫病为主的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区12个,每个示范区核心区面积10000亩;同时,各省也要相应增加示范区建设,优化集成综合防治技术,促进大面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