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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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适应工商行政管理省以下垂直的体制改革要求,强化统一执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有效资格和身份证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颁发行政执法证,要在体制改革和公务员考录的基础上进行,不具备公务员资格,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应有的法规知识,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局机关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
核发和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由本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三、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须由执法人员所在机关填写申领表,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经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新调入和新上岗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按上述要求办理。
四、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颁发,规格、式样和内文全国统一,加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钢印,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编码办法编写证号。行政执法证的规格、式样和内文不得擅自变动或者涂改,凡擅自变
动或者涂改的证件一律作废,不得使用。
五、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及履行其他法定执法职责时,必须持有并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限于持证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在其他行政区域持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须由持有本证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陪同。
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丢失的登报声明作废。经向所在机关重新申请,补发新证。
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机关应当将其行政执法证收回,交发证机关注销:
(一)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调离执法岗位的;
(二)辞职的;
(三)长期休假或者退休的;
(四)其他不能实际履行执法职务的情形。
八、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机关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被行政拘留的;
(二)受到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越权执法或者拒绝、拖延履行执法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利用行政执法证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
(五)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由持证人所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最短一年,最长三年。在暂扣行政执法证期间,原持证人不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九、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交发证机关注销:
(一)被开除的;
(二)被劳动教养的;
(三)被刑事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
(四)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两次以上的。
被缴销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再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证的暂扣和缴销情况及时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就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事项每季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十、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完成后开始,分批实施,具体方案待定。在当地申领行政执法证工作结束后,其他执法证件不再使用。



199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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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29号)的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附后)1997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适当予以返还。请你署转知有关海关,将名单所列企业进口环节缴纳增值
税、消费税税款的有关单证资料报财政部(预算司),经审核批准后,在当地海关办理多缴税款的退库手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实际退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的规定,对生
产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附件:1997年度准予退还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北方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4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5 沈阳卫材制药有限公司
6 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
7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8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9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10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11 航卫通用电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2 北京松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3 天津日电电子通信工业有限公司
14 正大集团(天津)油脂有限公司
15 天津德普生物技术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16 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
17 涿州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8 江铃五十钤汽车有限公司
19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 南昌欣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 上海贝尔电话设备有限公司
22 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23 上海国际数字电话设备有限公司
24 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
25 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
26 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
27 上海朗讯科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8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29 上海瑞侃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30 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31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32 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33 邮电3M有限公司
34 上海西门子数字程控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35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6 上海阿洛卡医用仪器有限公司
37 上海新芝电子有限公司
38 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
39 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
40 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41 梅特勒-托利多常州衡器有限公司
42 绍兴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
43 宁波麦芽有限公司
44 安徽省安芝高技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45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6 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47 东莞虎门电厂
48 惠州TCL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9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50 湛江富多煤气有限公司
51 广东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52 番禺三角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3 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
54 揭阳运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55 广东吉荣空调设备公司
56 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
57 惠阳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
58 中欧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59 五羊-本田摩托车(广州)有限公司
60 绿十字药业有限公司

61 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62 深圳光大木材工业有限公司
63 深圳南山电厂
64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65 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
66 深圳协和电力有限公司
67 深圳美视电厂
68 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69 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70 深圳通广-北电有限公司
71 卡西欧浪潮通信电子有限公司
72 山东三星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73 青岛AT&T通信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74 青岛引春机械有限公司
75 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
76 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77 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78 武汉NEC中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79 武汉华昭施乐文件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80 武汉电信器件公司
81 川石·克里斯坦森金钢石钻头有限公司
82 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3 重庆-意达太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84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85 福建德胜联建(集团)有限公司
86 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
87 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88 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
89 秦明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90 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
91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92 麦克传感器有限公司
93 防城港桂华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94 贵州红阳密封件有限公司



1998年4月1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1991年3月2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陈慕华(女)
  王汉斌
  罗 干
  曹 志
  姚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