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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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字[2003]89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原九江市计委下属经济信息中心改为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挂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牌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和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开展全市宏观经济预测工作,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及时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
(五)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参与管理和监督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和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市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
(七)负责全市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依法对全市电子信息产品、通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和管理,开展全市性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技术服务。
(九)指导和组织全市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通信管线、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全市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政务信息网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党政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党务、保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接待、保卫、安全等工作。
(二)信息规划协调科
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各部门、各县区、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教育;负责信息化对外的交流和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措施和规章。
(三)信息资源管理科
组织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展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工作;落实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涉及信息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
(四)网络通信科
承担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计算机防病毒和网络安全认证工作;承担市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协调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的推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略)。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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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常政发〔2008〕16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有关收费部门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更换收费公示牌。
  二、财政部门统一对收费票据的结存进行清理、登记和核销。
  三、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或变相继续收费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收费公路政策的实施,拓宽了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对加快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土资源开发,优化产业布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公路交通拥堵现象逐步加剧。重大节假日期间,部分公路收费站因车流量大、排队缴费而导致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假日出行、度假旅游的通行效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要求,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提高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站在事关更好地服务民生、更好地推动公路交通科学发展、更好地健全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高度,认真办好这件顺民心、促发展的好事,严格按照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实施工作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部决定,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国庆节假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切实加强收费站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车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按照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特别是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实施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的省(区、市),要抓紧调整完善ETC收费系统,确保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快速通行。出现交通拥堵和通行高峰时段时,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各收费站要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置拥堵问题。对收费道口严重不足的收费站,要抓紧调查论证,研究制定扩宽改造方案,增加收费道口,满足车辆通行需求,确保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
  (二)切实加强收费公路出行信息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通过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或行驶缓慢。
  (三)切实加强收费公路服务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把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作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体现精细化管理水平、展示交通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行业道德风尚。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公路服务区及其设施干净卫生、安全有序,服务温馨、方便实用。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部位如餐饮食品,卫生场所,加油站点等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功能完好、油料供应充足、车辆维修便捷、应急措施有力、环境整洁有序,让人民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是国家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交通科学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服务为本、畅通主导的要求,但也会对现有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正常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解疑释惑。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要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与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现阶段我国坚持收费公路政策的必要性,为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条件。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部公路局沟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