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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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发展仍存在特殊困难,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贵州发展既存在着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制约,又拥有区位条件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文化旅游开发潜力大等优势;既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和困难,又面临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既存在着面广量大程度深的贫困地区,又初步形成了带动能力较强的黔中经济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在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贵州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提升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面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把后发赶超与加快转型有机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三化”同步发展。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始终把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摆在全局工作首位,让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惠及城乡居民,保护、调动和发挥各族群众盼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体制机制。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把改革开放作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强大动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自力更生,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充分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依靠自身努力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和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力度。
  (四)战略定位。
  ——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内对外大通道,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新思路,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全力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探索特色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子,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两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扭转,森林覆盖率达到45%;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0%,环境质量良好;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六)空间布局。
  按照“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黔中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黔北经济协作区,积极推动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能源资源富集区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三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黔中经济区。建设以贵阳—安顺为核心,以遵义、毕节、都匀、凯里等城市为支撑的黔中经济区。推进贵阳—安顺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贵安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黔北经济协作区。以遵义、铜仁为节点城市,以黔北、黔东北为腹地,积极构建连结成渝经济区和黔中经济区的经济走廊。重点发展航天等装备制造、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工、特色轻工、旅游等产业。推进武陵山地区经济协作和扶贫攻坚。
  ——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以毕节、六盘水、兴义为节点城市,充分发挥能源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战略资源支撑基地。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建设。
  ——“三州”等民族地区。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及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磷煤化工、新型建材、民族医药和农林产品加工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破交通瓶颈制约。
  (七)推进铁路建设。加强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铁路大通道建设,提高运输能力,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打通与外部区域的快速通道,尽快开工建设成贵、渝黔铁路,与贵广、长昆铁路共同构成通往省外的快速大能力通道,加快实施南昆、黔桂、渝怀铁路扩能改造等工程,提高既有铁路通行能力。完善路网结构,规划建设隆昌至百色贵州段、织金至纳雍、昭通至黔江贵州段等铁路,规划研究毕节经水城至兴义、黔江经贵阳至河口、都匀经凯里至黔江、兴义至永州等铁路,逐步形成新的对外通道。继续实施铁路电气化改造,建设和改造贵阳、六盘水、毕节、安顺等一批铁路枢纽,形成布局完善、功能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八)加大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贵州境内路段,推动银川至龙邦、都匀至西昌、毕节至兴义、成都至遵义等公路项目建设,打通连接周边地区的公路通道。完善省内干线公路网络,建设松桃经铜仁至黎平、赤水经正安至沿河、贵阳至瓮安、清镇至黔西、安康经南川至麻江、赤水经罗甸至百色等路段,力争相邻市(州)通高速公路。扩大国省道路网覆盖范围,加大国省干线改造力度,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及以上标准公路。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加快重点城镇、重点工矿区与高速公路的快速联络线和专用公路建设。推进重要节点客货站场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九)促进民航和水运发展。推进贵阳龙洞堡西部地区重要枢纽机场建设,发展临空经济,适时建设三期扩建工程,新增和加密直达日韩、东南亚及国内大型枢纽机场的客货运航线航班。加快支线机场建设,改扩建铜仁等机场,建设遵义、黄平等机场,研究建设仁怀茅台机场,开展黔北、威宁、罗甸等机场前期工作。鼓励和引导航空公司开辟和增加航线,加大航班频次。支持航空公司在贵州设立基地,扩大机队规模。支持支线航班和支线机场运营。积极发展通用航空,适时试点开放低空空域。积极发展水路运输,规划研究打通西南地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水运通道,重点推进红水河龙滩、乌江构皮滩等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支持都柳江干流航电结合梯级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库区航运特别是旅游客运。
  (十)加强能源通道建设。加快实施500千伏独山至桂南电力外送新通道建设。完善省内500千伏主网架,加快建设毕节—大兴北部通道、兴仁—独山南部通道,形成覆盖全省的坚强电网。依托中缅天然气管道、中卫至贵阳天然气管道,建设支线管网,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支持建设成品油储备设施。
  (十一)推动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电话、互联网普及率,加快城市光纤宽带接入,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已通电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施电子政务提升工程和“三农”信息服务工程。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
  三、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称“三位一体”综合规划)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消除工程性缺水和生态脆弱的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二)加大水利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夹岩、黄家湾、五嘎冲、马岭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项目,到2020年全省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59.4亿立方米。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排泵站改造工程。推进小水窖、小塘坝、小堰闸、小泵站、小渠道等“五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75%,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15万亩,改善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715万亩。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防汛抗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统筹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加强岩溶地下水和地下暗河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提高抗旱应急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在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加大对贵州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支持贵州如期完成“三位一体”综合规划提出的水利建设目标。
  (十三)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珠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增加造林和抚育任务。对生态位置重要的陡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草山草坡治理力度,扩大退牧还草重点县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支持贵州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十四)突出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石漠化防治力度,提高单位面积治理补助标准,到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面覆盖工程小区。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进封山育林(草),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把石漠化治理与解决好农民长远生计结合起来,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林下产业,加强山区特色经济林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花椒、金银花、猕猴桃、火龙果、核桃等经济作物。抓紧研究论证生态搬迁工程。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乌江、赤水河和南北盘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红枫湖、百花湖、万峰湖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草海等湖泊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推进城镇和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理以及锰汞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发挥资源优势、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十六)做大做强能源产业。加强煤炭资源勘查,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开发,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电源点建设,加快建设六枝、织金、安顺三期、清江等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和路口电厂。合理布局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支持产业园区和城市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积极推动煤电联营。稳步推进乌江和南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积极推进龙滩二期工程研究论证。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2015年贵州电力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加强天然气和石油勘查勘探力度,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等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加强磷矿资源整合,建设织金—息烽—开阳—瓮安—福泉磷煤化工产业带。积极推进铝、钛、钡、钒、锰等资源精深加工一体化,建设清镇—黔西—织金煤电铝、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积极推进贵阳城市钢厂搬迁和水城钢厂升级改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支持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在资源富集区推进煤炭深加工,建设毕节、六盘水煤制烯烃和贵阳乙二醇等项目。优化发展高载能行业。鼓励发展非金属精细化工,在安顺、铜仁建设全国精细碳酸钡生产和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氯碱化工和橡胶加工,扶持发展林化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
  (十八)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鼓励地方科研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军工、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和科研机构资源共享,发展壮大军民结合产业,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能矿产业装备和工程机械。巩固壮大精密数控装备和关键基础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力装备、铁路车辆及备件等产业。培育发展冶金、风电、农业机械等特色装备。支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建设通用飞机、无人机、教练机等生产和试训基地,配套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依托贵阳、遵义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发展航天产业。
  (十九)积极发展特色轻工业。利用赤水河流域资源和技术优势,适度发展名优白酒,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声誉,推动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努力提高茶叶加工能力和水平,提升黔茶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大力发展中成药和民族药。做强做优特色食品工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二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材料、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重点开发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发展,建设贵阳、遵义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软件、混合集成电路等产业,支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相关产业。在贵阳、遵义、安顺、黔南等地培育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产业,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和环保产业。建设光伏产品研发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十一)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家大型科研单位、重点高校在贵州设立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建设。支持贵阳、遵义建设创新型城市。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搭建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促进技术和成果转化的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科技成果的宣传及普及,通过技术转移带动产业转移。
  (二十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大力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新建和改建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在建筑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和技术,实施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粉煤灰、磷硫石膏、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城市矿产”、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推进贵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六盘水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二十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贵州与周边地区物流大通道,规划建设贵阳区域性物流中心,遵义、安顺、毕节、六盘水等物流节点城市,研究建设黄桶幺铺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大力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积极培育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在贵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组建贵州银行、茅台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贵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积极发展证券、保险业。大力发展会展业,支持办好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建设现代化的中药材批发市场和酒类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及家政、养老等家庭服务业。支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依托贵州多民族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做大做强以“多彩贵州”为代表的民族歌舞、工艺美术、节庆会展、戏剧、影视、动漫等文化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积极引进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建设黄果树、荔波、梵净山、雷公山等精品景区,培育“爽爽贵阳”、“梵天净土”、“水墨金州”、“凉都六盘水”等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加强遵义、镇远、习水、青岩、西江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旅游资源富集城镇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实施红色旅游二期建设方案,加强以遵义会议纪念体系为重点的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蜡染、服饰、银饰、苗绣、漆器、紫袍玉带石雕等特色旅游商品。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五、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五)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培育黔中城市群,打造一批节点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研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把贵阳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城市、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中心。加强黔中城市群与六盘水、铜仁、兴义等城市的联系,促进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加快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等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万山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赫章、务川、六枝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增加路网密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安全有序地建设轨道交通。提高区域间快速通达能力,统筹规划以贵阳为中心、连接重要节点城市的快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贵阳—安顺—六盘水等城际轨道项目。加快给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网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程,实现市政公共设施功能配套。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稳步实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避险搬迁工程。
  (二十七)有序发展产业园区。按照整体规划、严格管理、滚动发展、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发展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贵阳、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和引进一批就业容量大、技术含量高的企业。鼓励与东中部及周边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比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指导和服务。支持贵州依托重点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十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繁荣和发展县域经济,着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支持发展城郊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积极发展小城镇,强化小城镇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做好村庄规划,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基层组织保障条件。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支持遵义、六盘水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二十九)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饮水、道路、供电、沼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安排农村群众直接受益的中小型民生项目。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做好高氟、微生物病害污染水防治,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沼气、生物质能等能源。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实施农村水电增容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全面改善困难农户居住条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乡镇和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富在农家、学在农家、美在农家、乐在农家”创建活动。
  六、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走高产高效、品质优良、绿色有机、加工精细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三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人均基本口粮田不低于0.5亩。通过稳步提高单产,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230亿斤以上。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立足不同区域特色,巩固发展油菜、马铃薯等传统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进茶叶、干鲜果、中药材、酿酒高粱、油茶等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薏苡、苦荞、芸豆、芭蕉芋等小杂粮。实施山地高效立体农业工程,建设贵阳、遵义、毕节等山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铜仁、黔东南、黔南生态农业示范区、安顺山地农业机械示范区以及黔西南、六盘水喀斯特山区特色农业示范区。完善农业区域布局,重点在贵州北部地区建设粮、畜、茶生产基地,在南部地区建设面向珠三角地区的蔬菜、精品水果生产基地,在西北部地区建设草食畜牧业和马铃薯生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重点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和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对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的良种补贴,逐步扩大原种生产补贴规模。深入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
  (三十一)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形成若干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发展,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开发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
  (三十二)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贵州农业科研院所的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粮食经济作物和畜禽良种选育、丘陵山地适用农业机械技术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水平。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推广和安全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县建设。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扶持农村物流企业发展,对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给予补助。支持贵阳花溪农产品、遵义虾子镇辣椒以及黔东南榕江、黔南独山和黔西南册亨蔬菜等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有效途径。
  (三十三)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重点发展特色种养业、山地农业、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项目,带动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建设,为农村培养实用技术人才。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发挥劳务中介组织作用,扩大劳务输出。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大力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七、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为重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十四)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布局。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贫困村为突破口,以贫困户为着力点的扶贫开发工作布局。推进实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快编制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扶贫开发上水平。进一步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重点支持麻山、瑶山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规划,整合资金,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让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参与扶贫项目。
  (三十五)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贵州的投入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贵州倾斜,扶贫相关试点优先安排在贵州实施。支持贵州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扶贫攻坚会战。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家庭学生赴发达地区、省内大城市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鼓励社会帮扶、慈善捐助等,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新格局。
  (三十六)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区域开发工作的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三州”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编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把“三州”民族地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旅游休闲度假、民族文化保护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支持黔东南州实施凯里—麻江同城化发展,加强清水江、都柳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有序发展林浆纸一体化,建设西南林产业基地,率先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支持黔南州建设瓮安—福泉地区磷煤电一体化基地和中药材、茶叶种植基地,支持水族文化博物馆建设。支持黔西南州建设滇桂黔三省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和西江上游经济区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加工基地。加大毛南族、仫佬族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培育和扶持苗岭飞歌、侗族大歌、布依族八音坐唱等民族文化品牌,建设民族文化展演中心。扶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流通贸易交易市场建设。尊重少数民族生活居住习惯,规划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加强木质房屋村寨防火设施建设。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将符合条件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和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到2015年力争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县镇薄弱学校扩容改造。继续办好村教学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期分批开办“小餐桌”。鼓励偏远少数民族村寨小学开展“双语”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支持校舍建设,配齐配好必要的管理人员,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解决小学寄宿生住宿问题。积极稳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培计划”。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普通高中培养能力。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贵州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加强理工、民族医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贵州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支持增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贵州高校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办学。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在贵州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贵州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推动贵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十八)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争到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途径培养一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开展“特岗医生计划”,力争实现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有两名以上特岗医生。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省、市(州)两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以强化技术支撑为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努力降低生育水平。
  (三十九)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生态型多梯度高原运动训练示范基地和山地户外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积极开发民族传统竞技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
  (四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开发林场管护、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和推介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支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关系调解和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十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工作。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推进救灾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城市棚户区、国有煤矿和工矿棚户区等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周转房建设。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四十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军地融合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在贵州率先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方式方法。理顺煤电等产品价格关系,适时调整西电东送电价。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编制毕节试验区深化改革试验方案和规划,拓宽改革试验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十三)深化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构建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完善黔川渝区域协作机制,深化与成渝经济区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能源原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推进渝黔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统筹攀西—六盘水经济区规划建设,强化资源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促进滇黔桂粤西江流域航运、能源、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地区合作,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和领域,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产业转移,打造东西合作示范基地。
  (四十四)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地区等平台,积极参与东南亚、南亚等国际区域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形成以航空航天为代表的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资源深加工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在土地、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国外优惠贷款。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海关,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加工贸易承接基地。拓展对外贸易市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支持国家级出口基地和输港澳鲜活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服务外包等,鼓励具备援外资格企业积极参与援外工程项目及其他经援项目竞标。
  十、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
  (四十五)财税政策。充分考虑贵州的支出成本差异,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交通、水利、教育等领域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适当提高部分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标准。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适当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促进贵州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
  (四十六)投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要提高对贵州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四十七)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贵州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保险资金探索参与贵州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支持贵州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发展创业投资,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贵州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部分行业准入限制。对有条件在贵州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予以优先规划布局并优先审批核准。合理确定贵州节能减排指标。加大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积极指导贵州加快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和有序投放矿业权。对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使用中央地勘基金、省财政出资的煤炭勘查项目,国家规划明确的煤炭资源开发配套勘查项目,以及已设煤炭采矿权的资源枯竭大中型矿山企业周边和深部不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零星分散煤炭资源勘查项目,优先审批设置探矿权。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优先保障当地居民用气和在当地转化利用。
  (四十九)土地政策。全面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支持贵州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控、动态评估与适时修改机制。在贵州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贵州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贵州健全并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支持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将贵州确定为全国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地区,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探索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折抵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途径。在毕节试验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配套改革试点。
  (五十)人才政策。支持贵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贵州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任职交流工作的力度。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贵州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和引智项目向贵州倾斜。实施“贵州专门人才培训工程”和“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支持建设遵义干部学院。逐步提高贵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十一)对口支援政策。鼓励东部发达城市对口支援贵州欠发达地区,确定“一对一”结对关系和主要任务,制定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支持支援方和受援方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招商引资、企业合作和利益共享。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机制,实现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发挥毕节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统一战线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参与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五十二)强化组织实施。贵州要发扬“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抓住机遇,励精图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有关省份和企业的互动合作,扎实推进本意见实施。鼓励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试点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
  (五十三)加强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职能分工,结合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四)推进对口支援。东部地区对口支援城市要建立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具体措施,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加大帮扶力度。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本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贵州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支持企业到贵州投资创业,鼓励人才相互交流,形成区域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局面。
  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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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正义观念的演进

胡利敏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050000)


〔摘要〕自从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刑罚,刑罚正义一直是法学家关切的主题。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分别阐述论证了各自的刑罚正义思想??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罚正义思想则体现出二者内在的辩证统一。对刑罚正义的永不停歇的探索,对法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罚正义 个人本位 社会本位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刑罚正义当然也是刑罚制度的第一追求。虽然正义像是有着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变幻无常,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这张脸的内在秘密时,就会发现自由和平等始终是正义的重要内容。

一、 刑事古典学派视野中的刑罚正义??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
1、报应论的刑罚正义思想
犯罪与刑罚是阶级统治的产物,但其渊源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攻击与报复,攻击是犯罪的前身,而报复则是刑罚的原始表现,犯罪是人类所残存的动物性本能??攻击性的极端反映,刑罚的正义性则来源于人类自身的报复本能。在原始社会的最初阶段,血亲复仇表现为针对攻击行为的基本报复形式,正如黑格尔所说“在无法官和无法律的社会状态中,刑罚经常具有复仇的形式,但由于它是主观意志的行为,从而与内容不相符合,所以始终是有缺点的。被害人看不到不法所具有的质与量的界限,而只把它看作一般的不法,因之复仇难免过分,重又导致新的不法。在未开化民族,复仇永不停息,例如,在阿拉伯人中间,只有采用更强大的暴力或者实行复仇已不可能,才能把复仇压制下去。” 因而这种报复往往没有一定的节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在谋求生存的活动中自发形成一种对自由和平等的渴望和追求,来自他人的攻击限制了受害者的自由、破坏了受害者与他人的平等,受害者必然寻求对等的报复以恢复自己和他人之间自由和平等,这样报复就内含了对等性,而“正义的本性就在于酬报对等” ,因此,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成为报复正义性的典型,“以命偿命、以眼偿眼”??这句《古兰经》上的圣语则是绝好的明证。并且具有报复正义性的同态复仇也在某些奴隶社会的刑法中有所体现,例如,公元前1792年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7条规定:“倘折断自由民之子之骨,则折其骨” ;公元前451年古罗马森然矗立的铜柱之上有同样肃穆的规定:“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受害人)和解者,则他本人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报应论的观点则源于这种报复思想。汉语中“报应”来源于佛教所宣扬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教义,习惯上将恶恶相报称为报应,强调有恶因必有恶果的因果关系,这恰恰是世俗社会对报复行为的肯定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报应”解释为所受的损害之回复、回报或补偿,以满足受害者自然产生的报复或报仇的本能要求。〔2〕(P772)因此,报应所专注的以恶报恶之必然是古代刑罚正义的体现。刑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启蒙思想家康德和黑格尔成为报应观念的刑罚正义的集大成者,并将各自的思想精辟到了极致。以“等量说”著名的康德更为注重刑罚与犯罪之间外在形态上的一致性,他那“如果你诽谤别人,你就是诽谤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了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是杀了你自己。” 的经典语言明确阐述了他认为刑罚的正义性在于刑与罪在质和量上的同一的思想。但是,现实中真正做到刑与罪的同一又谈何容易呢?黑格尔用戏谑性的语言对康德进行了反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样我们可以设想行为人是独眼龙或者全口牙齿都已脱落等情况。” 进而他认为“报复只是指犯罪所采取的形态回头来反对它自己。欧美尼德斯们睡着但是犯罪把她们吵醒了,所以犯罪行为自食其果。” 因此,黑格尔主张“等价说”,即刑罚正义在于刑罚与犯罪之间内在价值上的同一性。尽管“等量说”和“等价说”的刑罚正义思想的侧重点不同,但在决定刑罚轻重的前提标准上是相同的,都以罪犯个人所实行的犯罪行为事实为前提,刑罚的实现也以被害者得到损害的相等补偿,罪犯受到和其犯罪相称的惩罚为标准,在一定意义上避免和限制了刑罚的滥用,并且体现着对犯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保护。康德从道义出发,认为每个人都有资格获得他人的尊重并尊重他人,人本身就是尊严,人是目的,而不能仅仅被当作手段。〔3〕(P170)黑格尔从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刑罚即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从犯人行为中去寻求刑罚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如果单单把犯人看做应使变成无害的有害动物,或者以儆戒和矫正为刑罚的目的,他就更得不到这种尊重。〔4〕(P103)因而,报应论的刑罚正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思想。
2、功利论的刑罚正义思想
事实上,刑罚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必然为国家统治秩序的需要服务,因此,刑罚的存在一方面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另一方面在于追求一定的功利效果。与报应论所不同的是以贝卡利亚和边沁为代表的刑法学家从功利的角度阐述其精彩的刑罚正义思想。
虽然惩罚是由于邪恶行为所招致的一种痛苦,但贝卡利亚仍对野蛮残酷的刑罚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质问:一个并不为所欲为的政治实体平稳地控制着私人欲望,难道它能够容忍无益的酷政为野蛮和狂热、为虚弱的暴君充当工具吗?难道一个不幸者的惨叫可以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经完成的行为吗?回答是否定的。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5〕(P42)我国有的学者将此称为“双面预防论”??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6〕(P11)为了达到双面预防的效果,贝卡利亚主张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并且天才的设计了著名的罪刑阶梯??既然存在着人们联合起来的必要性,既然存在着作为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必然产物的契约,人们就能找到一个由一系列越轨行为构成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行为。在这两极之间,包括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我们称之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沿着这无形的阶梯,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说,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它显示着各个国家的人道程度和败坏程度。〔5〕(P66)在这个罪刑阶梯中要求刑罚的性质和轻重由犯罪的危害及程度来决定,他反对脱离犯罪行为本身适用不足或过分的刑罚。另一位功利论者边沁则在丰富贝氏理论的同时进一步阐发了他的刑罚正义思想。他认为,过分的刑罚不好,因为如果刑罚之恶超过罪行之恶,立法者就是在制造更大痛苦而不是防止痛苦。但不足的刑罚更坏,因为一个不足的刑罚是一个应该彻底抛弃的恶;罪行越重,适用严厉之刑以减少其发生的理由越充分。另外,边沁追求刑罚正义中的实际平等,他认为,相同的名义之刑不是相同的实在之刑。年龄、性别、等级、命运和许多其他情节,应当调整对相同之罪的刑罚。刑罚的正义在于对相同之罪产生相同的痛苦。〔7〕(P68-70)如果说报应论的刑罚正义强调罪犯所受之刑与所犯之罪的对等、罪犯与其他公民的平等,边沁的功利论的刑罚正义则关注犯相同之罪的罪犯所受刑罚痛苦的相同、相同之罪的罪犯之间的平等。可见,虽然贝卡利亚与边沁都是着眼于刑罚的功利性,但为达功利而主张的罪行相称思想无不以对公民个人自由和平等的保护为内涵。
总之,尽管报应论者和功利论者在刑罚正义的具体论述上有所侧重,但他们在整体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刑罚正义性体现为刑罚是以罪犯的行为为客观标准的,注重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保障,对国家的刑罚权的滥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因此,发轫于启蒙运动时期的刑事古典学派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

二、 刑事实证学派视野中的刑罚正义??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刑事古典学派所提倡的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刑罚正义受到了来自犯罪日趋严重的社会现实的强烈冲击,国家统治急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刑事实证学派应运而生,在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正义思想进行无情批判的基础上,表明其所关注的刑罚正义在于社会整体的普遍自由与平等。
1、刑事人类学派的刑罚正义观
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龙勃罗梭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的理论及与此相应的刑罚观念??刑罚的目的在于防卫社会,而只有针对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的处罚才能防卫社会,保护社会正义不被侵犯。龙勃罗梭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将犯罪人分为四种类型:(1)天生犯罪人;(2)精神病犯罪人;(3)激情性犯罪人;(4)偶发性犯罪人。〔8〕(P53)他认为,天生性的犯罪人有与生俱来的犯罪命运,他们有与一般人不同的身心特征,是向野蛮人返祖的人,并且具有遗传性,对他们应科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即使还没有犯罪也要实行保安处分。对其他犯罪人,则应可处不定刑期、罚金刑或送至精神病院。此外,他针对轻微犯罪提出了叱责、断食、冷水浴、身体刑、自宅拘禁等处置措施。〔9〕(P46)例如,对于政治犯,“宜置于医院,而不宜令其上断头台”,因为他们多迫于情欲,多激于爱他心,多疯狂之人。对由于气候炎热而产生的犯罪,如性犯罪、激情犯罪等,可以推行冷水浴加以预防。对由于野蛮生活而产生的犯罪,可以“扫清森林、开辟新路、设置村落”,则盗风可绝。……〔8〕(P53)这种根据犯罪人的不同而给予的处罚不同的做法,实际上是强调了处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一致,加强个别预防以保护社会公众的普遍自由。同时,可以看出,龙勃罗梭为有效的防卫社会也注重了对犯罪人的救治,对犯罪人的处罚可以看作是救治性的处罚,但这种救治性的处罚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在一定程度上犯罪人的自由等权利则容易被忽视或有意的剥夺。
2、刑事社会学派的刑罚正义观
菲利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他在老师龙勃罗梭的思想上进一步发展,更加注重刑罚正义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虑(刑事人类学派也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只是更多基于犯罪人的生物学因素。刑事社会学派的人身危险性更多强调犯罪人的社会学因素),侧重对罪犯的个别预防。菲利强调:“罪犯本身才是刑事审判的真正的、活的对象。” 他认为,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和行为人即犯罪和犯罪人是不可分割的。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行为人的反社会性、危险性的征表。〔10〕(P113)因此,应该根据犯罪人不同的人身危险性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菲利认为,对于数量最多而危险性最小的机会犯或激情犯,赔偿损失应当是唯一的刑罚方式。对于重罪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人,应实行不定期刑。〔10〕(P149-150)菲利的刑罚主张虽然有时是有利于犯罪人的,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对犯罪人权利的蔑视。人身危险性是未然之罪的本质属性,作为犯罪人的人身特征,是指某种犯罪倾向。如果刑罚不以现实的犯罪为尺度却仅凭犯罪前的危险性格为依据,何况对实施犯罪前的危险性格进行正确的判断是很困难的,必然使某些有“嫌疑”的公民带上“莫须有”的罪名,提前支取不确定的刑罚,被剥夺现实应该享有的与他人平等的自由,这不能不说是刑罚在公民个人价值方面正义的丧失。刑事社会学派的刑罚基础是社会需要,特别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因为“人们总是应该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负责,其唯一的理由就是他生活在社会里并且这个行为是他做的。” 基于此,刑事社会学派出现矫正论和剥夺犯罪能力论两个分支。矫正论认为,对社会环境的不适应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社会在处罚犯罪人时,应该注重对罪犯的矫正,“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成为其著名的刑罚格言。但是,不论是社会公众还是罪犯本人都难以接受将罪犯看作是病人、犯罪看作是疾病的观点,因为“罪犯与我们是一样正常的人,而不是病人:就大部分而言,罪犯并没有病。他们像我们一样。更坏点说,我们像他们一样,潜在地,我们可能都是或都成为罪犯。” 并且,所谓的矫正,代表的是社会的需要,罪犯只有无条件地接受国家以矫正的名义进行的惩罚,这样有可能导致“以社会防卫的需要为名,无限地扩张国家的刑罚权” 的后果。剥夺犯罪能力论则将犯罪人看作是社会正义的加害者,刑罚的正义在于“防止有害于社会安宁的罪恶”,“在某种紧急情况下,我们有责任剥夺犯罪人已经滥用了的自由。”〔11〕(P563)因此,剥夺特定个人危害社会的能力是刑罚正义的需要。当然,刑事社会学派的个别预防思想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菲利主张的缩小刑罚范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刑罚对个人自由的剥夺;刑罚的非惩罚化、轻缓化的思想意味着对犯罪人个人自由的更大保护;刑罚人道化则体现了对罪犯作为人的权利的肯定,注意到罪犯与普通人在人权上的平等。由此可见,刑事社会学派的刑罚正义思想在注重社会普遍正义的同时,也在某种意义上关照了罪犯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但我们必须看到对后者的关照是十分脆弱的,随时都可能为社会的普遍正义做出牺牲。
总之,刑事实证学派是以人身危险性为标准的个别预防的刑罚正义思想,采用的是一种主观标准,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有效地保护社会不受犯罪侵害,体现了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

三、现代社会刑罚正义的本位价值内涵
通过对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正义思想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确立了各自不同的本位价值观念。德国学者施奈德曾经将两个学派相比较,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如果古典学派着眼于罪行、过去和罪责,那么实证主义学派将注意力集中于犯罪人、未来及危险性上。如果说古典学派是法治国家型的,那么实证主义学派就是治疗型的。〔12〕(P101)理论是现实的批判,同时现实又是理论的批判。在按照刑事实证学派所提倡的刑法改革实践中,治疗型的刑罚思想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功,反而产生了新的流弊,例如,美国实行不定期监禁刑后,把决定罪犯在狱中服刑的实际期限的权利交给假释委员会,这种做法通常造成严重缩短刑罚的有效期限的结果,致使被告经常只服完法院所判刑罚的三分之一之后就获得释放,反而削弱了美国司法制度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事物的发展轨迹总是呈现出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趋势,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刑罚正义的思想认识也不应例外。其实,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分歧的实质在于如何处理个人自由平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即自由、平等与秩序的价值关系问题。秩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需要,没有良好的秩序,也就没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样,自由和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没有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也就不会有良好秩序的形成,所谓的秩序只能是真正的专制。因此,良好的秩序必然追求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特别是当今社会,国家权力呈现出膨胀的趋势,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有效的遏制刑罚权与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个人本位的刑罚正义与社会本位的刑罚正义应该是辩证的统一。因此,从现代各国的刑事立法来看,刑罚正义的体现呈现出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内在统一的价值观念。
首先,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二者的内在统一。从个人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来看,社会成员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维护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将一部分刑罚权转让给国家,国家就有了对犯罪惩罚的权力,但是对罪犯的惩罚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以犯罪行为为标准,不足或过分的惩罚都是恶上加恶,不会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只能增加最大多数人的不幸,因而,罪刑法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正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体现为对刑罚权的限制。国家对滥用了自由权利的罪犯确定刑罚是对其自由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同时也要受到罪犯个人自由与平等的限制,因为“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的话,便是自由的胜利。” “社会自由必须以不妨害他人应有的权利为界限。” 这意味着对刑罚立法权的限制。同时,刑罚司法权也要受到限制。例如,孟德斯鸠要求法官判案应当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否则在有关一个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法律做出有害于该公民的解释了。〔13〕(6)贝卡利亚指出,“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这种暂时的麻烦促使立法者对引起疑惑的词句作必要的修改,力求准确,并且阻止人们进行致命的自由解释,而这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因此,任何一个司法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罪公民的既定刑罚。〔5〕(11-13)刑事古典学派对刑罚权的限制显然是有利于人权的保护,同时也不可否认,对刑罚权的限制也同样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因为,权力的制约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可见,其并非无视社会秩序的保护,而只是间接的保护罢了。当然也应该看到,其所主张的罪刑法定不免有些绝对性和僵硬化。刑事实证学派对罪刑法定进行了猛烈的批评,其国家刑罚权来源于社会防卫的思想,例如,龙勃罗梭写到:“社会为物,受进化理论之支配,是则社会为自身进化起见,对于侵害其生存条件之犯罪人,有抑压之必要,刑罚权即从此必要而发生。” 在他们看来,只有为使罪犯不再危害社会所必要的而且能够收到此效果的刑罚就是正义的,因而,其反对所谓的罪刑法定,由此致使刑罚权有扩张的趋势。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为了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根据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使得刑罚也有轻缓化的趋势,有利于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保护,虽然只是仅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并且基于此,刑事社会学派强调法官的重要性,因为“没有好的法官来实施,最有学术价值和崇高的法典也不会产生多大的效果。但是,如果有好的法官来实施,即使法典或法令不太完美也不要紧。” 从而主张给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在刑法中,将法令适用到具体案例中不是或不应当像在民法中那样,仅仅是一个法律的和抽象的逻辑问题。它必须从心理学角度把某个抽象的条例适用于活生生的人。因为刑事法官不能将自己与环境生活割裂开来,成为一个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机械性质的法律工具。每一个刑事判决对人的灵活鉴定都取决于行为、行为人和对其起作用的社会情况等,而不是取决于成文法。〔10〕(120)而这些使刑罚灵活性的主张恰恰为绝对的罪刑法定所欠缺。
现代刑法的法治要求既看到了古典学派的罪刑法定之长,也看到了实证学派灵活适应实践的优点,所以将二者取长补短,最终确立了相对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一方面限制刑罚权的滥用,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另一方面发挥防卫社会的积极功能,在利于社会秩序的同时更好的完善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因此个人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与社会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在现代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中达到了内在的统一。
其次,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使二者达到内在的统一。罪刑均衡是个人本位价值观念的刑事古典学派所极力主张的,贝卡利亚曾对此专门设计了刑序与罪序相对称的罪刑阶梯,边沁则提出一些具体的标准,使罪刑阶梯更加精确、更具操作性,即“刑罚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刑罚的确定性越小,其严厉性就应该越大”、“当两个罪行相联系时,严重之罪应该适用严厉之刑,从而使罪犯有可能在较轻阶段停止犯罪”、“罪行越重,适用严厉之刑以减少其发生的理由越充分”以及“不应该对所有罪犯的相同之罪适用相同之刑,必须对可能影响感情的某些情节给予考虑”。〔7〕(68-70)当代学者也对罪刑均衡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如哈格认为,“如果法定的惩罚与被感到的所要求的正义更重或更轻,法律便丧失其效果。如果法定的惩罚被感到不足,便会出现私人复仇。如果法定的惩罚感到过分,法官可能拒绝为避免其所感到的过分惩罚而对其明知有罪的人不予定罪,在此类情况下,法官没有权利但有力量挫败法律。而在两种情况下,正义都被挫败。〔14〕(125)但是,对哪些“情节”及如何理解“被感到的所要求的正义”,古典学派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社会本位价值观念的实证学派所提出的“刑罚个别化”恰好是一个必要的补充。“刑罚个别化”是基于“人身危险性”而提出的,其既有为了保护社会而加重刑罚的消极影响,但也有刑罚宽容、轻缓化的积极作用。就后者而言,人身危险性小的罪犯需要刑罚的宽容,“当有罪的人最贫穷、受到最大推动、被最大地剥夺其他满足或者最受犯罪的诱惑时,宽容将最大程度地减轻刑罚。”宽容的刑罚意味着对犯罪人的自由更少的剥夺,这正符合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追求。
鉴于罪刑均衡的必要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灵活性,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典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呈现出将二者相结合的趋势。例如,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6条,“公正原则”标题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人适用的刑罚和其他刑罚性质的方法,应该是公正的,即与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实施犯罪的情节及犯罪人的身份相当。” 此“公正原则”就是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相结合的原则。各国按照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均衡建立的刑罚体系,也进行了刑罚个别化的某些修正,例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3编第2章刑罚制度下设一节“刑罚个人化方式”,主要规定半释放、刑罚之分期执行,缓刑、刑罚之免除与推迟宣告等与刑罚个别化有关的内容。可见,现代刑罚制度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力。同时,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等刑罚的处罚作为刑罚个别化的一个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注重了对社会的保护。因此,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刑罚正义观念在现代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中得到更为充分得体现。

总之,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只有利于社会稳定并且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作为其始终的追求的刑罚才是正义的刑罚,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统一的刑罚价值观念才是刑罚正义的真正内涵。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全国爱卫会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指导意见


2004-10-13



教体艺厅[2004]10号

  学校厕所是学校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校园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作为培育下一代的场所,使用卫生厕所将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意识与习惯,有利于逐步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卫生习惯形成和健康水平提高,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在解决农村学校基础建设的同时,规范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提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指导意见如下:

  一、原则

  学校厕所建设应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做到布局与设计合理、卫生、安全、方便实用,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以防止对周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

  二、选址与厕所数量

  独立设置的厕所应位于教学和生活建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位,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避开教室和活动场所,距教室不宜太远;厕所基地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厕所数量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宜设置多座厕所。

  凡在楼内设置附建式厕所的,还宜在楼外适当位置设独立式厕所。

  三、地下粪池部分设计要求

  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和上下水设施选择水冲式或非水冲式厕所,合理设计化粪池等地下粪便处理构筑物。北方地区应考虑保暖防冻设施。

  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并设有排气竖管,应满足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贮粪池出口应高于地平面0.1m,贮粪池盖应牢固、严密。

  四、地上部分设计要求

  私密性:在厕所入口处应设前室或采取遮挡措施。厕所门应方便实用,不得采用弹簧门。窗台下沿距室内地平面1.7m以上。蹲位隔断高度不低于1.2m,宜设门。

  洗手设施: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在前室或厕所内应设置洗手设施。

  采光与通风: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中小学生使用厕所的时间短、人流集中,要有有效的废气排除设施;厕所内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0.5%,玻地比不低于l:10,人工照明不低于60LX。厕所的纱窗应固定。

  厕所内地面及防滑设计:厕所内应有排水沟和地漏;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损、不透水、抗酸碱的材料,并设计2%的坡度。

  厕所内墙和墙裙:墙面宜采用不透水、抗酸碱的磁砖或白色涂料;距离地面1.2m高的墙裙应采用浅色抗酸碱瓷砖饰面。

  安全通道: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3m。

  蹲位数量: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000mm长的小便槽。

  厕位间:厕位间的净尺寸一般应为900-1000×1l00mm;便器布置合理,距墙壁不应少于300mm。大小便器宜用白色陶瓷便器或白色瓷砖便槽。

  节水:水冲式厕所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节水型装置或设施。

  外墙:外墙面宜进行防水装修处理,沿外墙地面应设散水及排水沟。

  教师厕所:单设,或在学生厕所内附设教师专用蹲位。

  五、推荐的卫生厕所类型

  1.三格化粪池公厕:三格化粪池公厕结构简单、易施工、流程合理、价格适宜、清洁卫生,此类厕所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地区。

  2.粪尿分集式公厕:粪尿分集式公厕是一种生态卫生旱厕。该类型厕所仅用少量水冲洗小便池,用水很少,粪便经干燥处理后重量和体积缩小,处理后粪便基本无污染环境与危害人体健康的污物排放。此类型厕所尤其适用于干燥、缺水的地区,在其他地区也可正常使用。

  3.沼气式公厕:沼气式公厕具有卫生、产生沼气能源和优质肥料三大功能,尤其适用于燃料缺乏、气温较高以及秸杆丰富地区,在我国已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但沼气的产生和利用需要一定的技术,进行清渣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防止发生硫化氢造成的窒息事故,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和推广使用出料机具。清出的渣还需做无害化处理,在寒冷地区需做保暖防护,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多。

  六、维护和管理

  要建立必要的厕所保洁和清扫制度,落实维护管理的责任人;要及时清理化粪池的粪渣;培养学生保持厕所清洁,养成正确如厕习惯。

  请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爱卫会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农村学校卫生厕所的建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