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酒政发〔2007〕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酒泉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市政府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绩效考核、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经验,解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指导建议。
第五条 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抄报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第六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对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对各县(市、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事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对举报各县(市、区)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调查处理。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企业汇总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财务快报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信息季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第九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各县(市、区)企业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酒泉市政府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国资监管机构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水利部
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2003年以来,部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奋进,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团的自身建设取得明显的成绩,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团的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绩显著的基层团组织和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和评选,并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同意,部直属机关团委决定:授予水文局团支部等7个基层团组织"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团组织"称号;授予刘永攀等15名同志"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项新锋等10名同志"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团的工作和水利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部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先进为榜样,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照先进找差距,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水利部直属机关团委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
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一、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团组织名单
水文局(信息中心)团支部
综合事业局团委
水科院团委
水科院泥沙研究所团支部
水利报社团支部
水利水电出版社团总支
机关服务局接待服务中心团支部
二、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刘永攀 水资源司
朱晓乐 离退休干部局
邹体峰 水电局
火 岩(女) 综合事业局
王 玎(女) 综合事业局
李 薇(女) 水文局
李雅蕾(女) 移民局
刘海瑞 水规总院
赵 蓉(女) 水科院
胡 孟 水科院
李 坤(女) 水利报社
芦 博 出版社
刘 洁(女) 发展研究中心
李小玲(女) 机关服务局
刘 朔 预算执行中心
三、2003-2005年度水利部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项新锋 人教司
张阿哲(女) 水电局
姜 莉(女) 综合事业局
梅 华(女) 水文局
冀建疆 水规总院
赵进勇 水科院
韦应魁 水利报社
王德鸿 出版社
王乃岳 发展研究中心
贾敬亮 机关服务局